第252章 离婚案_极品妖孽少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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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2章 离婚案

  《风俗演义》里曾经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:有一户女儿当龄,两户前来求亲,东家的少年英俊潇洒但家贫,而西家少年家境殷实但人丑,父母在二人之间犹豫不决,于是问女孩,你要想嫁东家,就把左手胳膊露出来,想嫁西家,就露出右手。女孩脱了个光膀子,道:“老娘想在西家吃,晚上和东家的帅哥睡!”

  于是留下了个成语,叫东食西宿。

  类似的同义词有朝秦暮楚、朝三暮四、见异思迁、喜新厌旧、三心二意、反复无常等等,总之没有一个是好词。

  而现在,终于找到了带褒义的形容——家中红旗不倒,外面彩旗飘飘……

  可是小成,仍然觉得这样做是个人渣。

  白天杨柳珊,晚上丁丝娜,有事钟无艳,无事夏迎春。

  多么欠抽的美好生活?

  “娜娜,我不是那种人。”

  那边丁丝娜又发过来一个捂嘴笑的表情,“得了吧,我不光知道你喜欢杨柳珊,也知道她也喜欢你,现在人家正是最低潮的时候,多陪陪她吧,我不会吃醋的。”

  “知道了,我自有分寸。”

  所谓有自有分寸,完全是胡扯。当杨柳珊一脸憔悴的从火车下来,一阵风一样扑到怀里的时候,小成什么分寸都没了。

  “我妈怎么样了?”

  “没事,其实都不应该告诉你,住院都是小题大做,在家睡一觉就好的事,我这就带你去看她。”

  杨柳珊毫不避讳的偎在小成怀里,喃喃道:“小成,我好害怕,我爸不要我们了,现在妈妈也病倒了,我……”

  遇上这种事,彷徨无助的心情很容易理解,小成有过类似的心情,父亲入狱,母亲不辞而别,那时候不仅是害怕了,甚至是绝望。

  “没事的,我这就带你去见她。”

  杨妈妈的病当然算不上什么病,如果不是小成的深度催眠的话,根本无需医院走一遭。见到自己母亲并无大碍,杨柳珊这才算把心放了下来,很多事情,到现在也瞒不住了,母女俩抱头痛哭——珊珊,你爸爸不要我们了。

  “妈,我们也不要他!”

  病房里,小成的奶奶和父亲都在,仿佛这才是一家人。

  ……

  杨妈妈身体本无大碍,当天也就出院了。夏天三十来度的气温,放在家里的羊肉馅包子一天就已经有了馊味,不过两家之间的关系,是越来越近了。

  有困难要帮,没有困难制造困难也要帮。

  制造困难,其实未必没有意义,至少让杨妈妈知道,身边有好人,什么事情,并不需要自己一个人硬撑。

  杨柳珊毫无悬念的搬进了老井村,和以前饭来张口的日子不同了,一向娇生惯养的杨柳珊也体会到了生活的艰辛。好在女孩也不是那种骄纵的大小姐脾气,虽然生得细皮嫩肉,但要说吃起苦来也不含糊。杨家母女要强,没两天的功夫,自家已经开火做饭了,两口人纵容忙碌了些,不过炊烟升起,总多了几分人气。

  这才是过日子的样子。

  人家自己开火做饭,没事再送包子饺子什么的就有点不合适了。文心武不方便出面,没事总打发小成往前面跑——去,看看你周阿姨家里还缺什么不缺?

  小成一撇嘴:“不用去我也知道!缺个能拿主意的人呗!”

  文心武是亲身经历过官司的,知道法庭上每句话都马虎不得。小成的法律水平更是超出了普通律师的水准,如果不是年龄不够的话,上庭独挡一面一点问题也没有。也正是因为如此,爷俩才暗暗替杨妈妈着急——眼看就要开庭了,人家还跟没事的人一样。

  可是有的话,实在没办法直说,本来就是挑词架讼的事,而且涉及到个人隐私,文心武这身份特殊,掺合深了更不好。小成一个晚辈,就更别提了,明里暗里在杨妈妈面前提了几次自己认识律师的事情,可是人家都没往下接这个茬。

  离婚案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,不过因为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,要兼顾未成年子女自身的意愿,所以杨柳珊也要跟着出庭。按照正常流程,前面涉及到离婚、财产分割等问题,作为未成年的子女是不允许旁听的,这也算是避免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,杨柳珊需要在法庭外等着,什么时候有法警叫到自己,才进去表达自己的意愿。

 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,所以小成跟着进来了,这时候最需要个人在身边,法庭外的长凳上,两人并排坐着,等待里面的传唤。

  县人民法院不大,政府没钱,也不给拨款,三十来年,年久失修,大门的隔音效果十分有限,里面说话的声音稍微大一点,外面就能清清楚楚的听见。小成和杨柳珊就坐在法庭的大门旁边,心无旁骛的话,几乎可以一字不漏。

  “双方是否同意离婚——原告?”

  “同意。”

  “被告?”

  “同意。”

  小成坐在外面心中冷笑,这一场景,似乎和婚礼上的“我愿意”如出一辙。结婚时那句我愿意说的信誓旦旦,庄严无比,而离婚的时候,这个同意同样如此斩钉截铁,义无反顾。

  很显然,杨柳珊也听见了,小成明显感觉到抓着自己的那只小手抖了一下。

  “对于婚内财产的分割问题,双方可达成了一致意见?”

  “没有。”

  “没有。”

  “先由原告方表述自己的意见,并陈述理由。”

  “目前我家中有位于东风镇的住房一套,现在市场价值约34万元,是我婚前全款购得,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不应参与分割,之前已经向法庭申请了财产保全。”

  里面静了一会,然后就听法官道:“经本院查实,房屋购买时间早于双方结婚时间,且房屋所有权人只有原告杨爱国一人的名字,该房产确属男方婚前财产,本庭予以确认。”

  “另查,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,共有存款13万元,电器、家具以及珠宝等财产,约价值5万元,婚内财产合计18万元,双方看可有遗漏?”

  “没有。”

  “没有。”

  外面杨柳珊闭着眼睛,眼泪顺着腮边流了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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